新莽貨泉考古學論述 民間私鑄也可正常流通
“貨泉”是新莽朝在天鳳元年(14年)進行第四次幣制改革時鑄行的一種錢幣,鑄行時間短,但在全國各地新莽后期及其以后的考古遺存中有著廣泛的發(fā)現(xiàn),甚至遠及海外。據(jù)檢索,貨泉在我國北起遼寧和內蒙古、南至廣東和廣西、西南到云貴高原、東起黃海之濱、西北至新疆地區(qū)的廣闊地域內都有出土,尤其是陜西和河南兩地更是多有發(fā)現(xiàn)。出土貨泉的遺址類型,既有城址、聚落、窖藏和手工業(yè)作坊址,更有墓葬及相關遺跡。
貨泉在海外的發(fā)現(xiàn),以朝鮮半島和日本列島為多。鑒于古錢幣學界對貨泉多有研究而考古學界關注不夠,使得在許多問題的認識上若明若暗,這里擬從貨泉的類型學分析入手,就其若干基本問題從考古學上加以梳理和討論,以期深化對貨泉乃至新莽錢幣的研究和認識。
一、貨泉的基本類型
貨泉作為方孔圓錢之一種,其形制和錢文大致相同,但考古發(fā)現(xiàn)的貨泉其細部差異甚多,古錢學界曾將其分為114種。如果從總體上觀察,除了有剪輪錢和綖環(huán)錢這種形制上的不同外,其差異首先表現(xiàn)為尺寸大小的不同。鑒于“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而漢尺的長度,“新莽和西漢時期一般是23厘米”,再考慮到錢幣設計、鑄造以及使用尺度的誤差等,這里主要根據(jù)貨泉的外徑尺寸并結合其形態(tài),將其分為五型。
A型:大型貨泉,俗稱為“餅錢”。錢徑2.41厘米及以上,最大者錢徑可達3.30厘米,最重者達35.45克,穿徑(指方穿的邊長,下同)長短不一,錢身厚薄不同。大型貨泉時有發(fā)現(xiàn),但出土地點和數(shù)量都不多。漢長安城未央宮中央官署遺址出土2枚,其中WYG3∶T10③∶6,錢徑2.50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30厘米,重4.90克;(圖一,1)桂宮3號建筑基址出土2枚,其中GG3∶T3③∶4較厚重,但錢文較小且字跡模糊,錢徑2.85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40厘米;(圖一,2)桂宮4號建筑基址GG4∶T1③∶117,錢身中央較厚、周圍較薄,錢徑2.50厘米,穿徑0.70厘米,厚0.30厘米。(圖一,3)漢宣帝杜陵寢園便殿遺址DL⑤∶T2∶38,錢廓毛邊,方穿未透,錢徑2.65厘米,穿徑0.90厘米,厚0.40厘米,重16.20克;(圖一,4)杜陵DL⑤∶T2∶37,錢徑2.55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20厘米,重6.50克;(圖一,5)杜陵DL⑤∶T8∶1,錢廓毛邊,錢徑2.90厘米,重24.70克。此型貨泉還發(fā)現(xiàn)于漢長安城長樂宮遺址、陜西隴縣張家莊錢幣窖藏、陜西扶風西官村新莽窖藏、西安石油學院7號東漢墓、洛陽漢河南縣城東區(qū)314號東漢房址、洛陽613所家屬區(qū)新莽貨泉窖藏、洛陽燒溝漢墓、洛陽孫旗屯漢墓、河北井陘南良都錢幣窖藏,(圖一,6)以及敦煌祁家灣西晉墓等地。
B型:中型貨泉。錢徑2.20~2.40厘米。最為常見,出土數(shù)量最多。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WYG3∶T12③∶2,錢徑2.30厘米,穿徑0.90厘米,厚0.15厘米,重3.40克;(圖二,1)未央宮WYG5∶T1③∶79,錢徑2.40厘米,穿徑0.70厘米,厚0.20厘米,重3.50克;(圖二,2)桂宮遺址GG2北∶T4③∶8,正、背面均有郭,內、外郭均規(guī)整,錢徑2.40厘米,穿徑0.70厘米,厚0.15厘米;(圖二,3)桂宮GG3∶T2③∶31,錢徑2.30厘米,穿徑0.65厘米,厚0.15厘米。(圖二,4)西安有色M29出土15枚,錢徑2.28~2.34厘米,重2.09~3.44克;西安移動M93出土24枚貨泉,錢徑為2.20~2.38厘米。(圖二,5、6)重慶云陽風箱背1號墓出土的2163枚貨泉大多屬于此型,錢徑2.25~2.40厘米。(圖二,7、8)此型貨泉,在各地有著廣泛的發(fā)現(xiàn),不僅墓葬中多有出土,而且在聚落遺址也有發(fā)現(xiàn),如遼陽三道壕、河南內黃三楊莊等聚落遺址。
C型:小型貨泉。錢徑2.19厘米及以下的全形貨泉。此型貨泉在各地新莽至東漢時期的遺存中常有出土,但數(shù)量較少。漢長安城未央宮中央官署遺址WYG3∶T9③∶21,周郭較窄,錢徑2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10厘米,重2克。(圖三,1)漢宣帝杜陵寢園便殿遺址DL⑤∶T12∶2,錢體輕薄,錢徑1.70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08厘米,重0.70克。(圖三,2)西安雅荷新莽時期M117出土1枚,錢徑2.13厘米,穿徑0.70厘米,重2.86克。漢魏洛陽故城辟雍遺址出土3枚,錢徑1.75~2.10厘米,重0.75~1克。(圖三,3、4)洛陽朱倉東漢陵園M709墓園遺址H1∶6,形制規(guī)整,兩面均有內外郭,錢徑1.90厘米,穿徑0.80厘米,厚0.10厘米,重0.80克。(圖三,5)洛陽燒溝漢墓M1003出土的小型貨泉,錢徑2厘米,重1.80克。(圖三,6)重慶云陽風箱背1號墓出土的2163枚貨泉中,有一部分屬于此型,錢徑2~2.15厘米。(圖三,7、8)
D型:剪輪貨泉。此類貨泉被剪掉周郭,僅留方穿及其四周,但剪輪的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剪輪較甚,即不僅剪去周郭,而且剪掉部分錢身,俗稱“對文錢”;有的僅剪掉周郭,但未傷及錢身和錢文,故又稱之為“剪郭錢”或“剪邊錢”。漢長安城武庫遺址出土1枚(WK1∶T13③∶2B),方穿之兩面有廓,錢體較薄,錢徑1.70厘米,穿徑0.75厘米,厚0.15厘米。(圖四,1)漢魏洛陽故城南郊禮制建筑遺址LY72HNBAT23②∶17,錢徑1.60厘米,穿徑0.70厘米;(圖四,2)漢魏洛陽故城LY73HNTT003②∶25,錢徑1.80厘米,穿徑0.80厘米,重1.30克。(圖四,3)西安二炮M1出土2枚,僅剪掉錢郭,錢徑2.05~2.06厘米,穿徑0.66~0.78厘米,重1.61~1.94克。(圖四,4、5)此型貨泉還發(fā)現(xiàn)于陜西華陰縣西漢京師倉、陜西隴縣高樓村窖藏、咸陽織布廠M11,(圖四,6)河南三門峽陜縣(現(xiàn)陜州區(qū))新莽墓、洛陽漢河南縣城遺址東區(qū)340d號西漢土囷、洛陽613所家屬區(qū)新莽貨泉窖藏、洛陽西郊漢墓M9007、洛陽新安縣上孤燈錢幣窖藏,寧夏隆德神林村鑄錢作坊遺址、鹽池縣張家場古城新莽錢幣窖藏,青海省大通上孫家寨東漢晚期M37,河北井陘南良都錢幣窖藏(圖四,7、8)以及易縣北賈莊新莽錢幣窖藏等地。
E型:綖環(huán)貨泉。鑿掉方穿及其四周的錢身部分,僅存周郭及其內側部分錢身。漢魏洛陽故城南郊太學遺址出土2枚,LY79HNT西門T1②∶10,錢徑2.30厘米,重1.85克,(圖五,1)顯然是將一枚中型貨泉剪掉了其中央部分。洛陽西郊東漢中期M9007出土4枚。(圖五,2)
除上述五型之外,還有一種錢文為反字、左讀(即“貨”在左、“泉”在右)的貨泉,俗稱“傳形錢”。重慶巫山縣麥沱新莽M29出土1枚,直徑約2.30厘米。這種貨泉罕見,不具有類型學意義。至于考古發(fā)現(xiàn)中偶爾見到的鐵質貨泉,并不是當時的法定本位貨幣,而是銅貨泉鑄行過程中的一種“假幣”和“怪胎”。
二、貨泉的法定錢型與非法定錢型
貨泉作為一種青銅貨幣,其大小和重量等本來應該是整齊劃一的,但如上所述,暫且不論其細部多有差異,其大小和重量也多有不同。這就涉及到貨泉的法定錢型和非法定錢型的問題。
上述五種類型的貨泉中,B型即中型貨泉是當時的法定錢型,或可稱之為“標準型貨泉”。因為,這種貨泉的外徑尺寸符合當時法令規(guī)定的標準尺寸;考古發(fā)現(xiàn)最普遍、數(shù)量最多,尤其是宮殿及官署建筑遺址出土的貨泉絕大多數(shù)為此型。譬如,漢長安城未央宮少府遺址東側半地穴式附屬建筑F7底部出土的1892枚貨泉,錢徑均為2.30厘米,并且出土時穿錢的繩子還依稀可辨,顯然是宮廷少府及所轄官署使用的錢幣,無疑是當時的法定流通貨幣。又如,桂宮遺址出土的10枚貨泉中,有7枚為此型;武庫遺址出土的9枚貨泉中,有8枚為此型;長安南郊禮制建筑遺址出土的10枚貨泉,均屬此型。
更為重要的是,陜西戶縣鍾官鑄錢遺址作為西漢和新莽朝中央直屬的鑄幣工場,出土的5枚貨泉中除1枚因銼磨而錢徑為2.10厘米之外,其余4枚的錢徑為2.30~2.40厘米,穿徑為0.65~0.70厘米,而這些貨泉可能是該工場鑄造的;漢長安城西郊好漢廟鑄錢遺址是新莽朝鍾官鑄錢工場之一,出土的疊鑄貨泉陶母范上的錢模直徑為2.45厘米。綜合起來看,新莽朝法定的標準型貨泉,其特征是:圓形,方穿,內、外均有郭,形制規(guī)整,錢文清晰,錢徑2.20~2.40厘米,穿徑0.65~0.90厘米,重3~3.40克等。當然,考古發(fā)現(xiàn)的錢徑2.20~2.40厘米的標準型貨泉中,有的重量不足3克,應當與新莽后期及東漢初年貨泉的民間私鑄有關。
貨泉中的A型、C型、D型和E型等四種,都屬于非法定標準型貨泉,但它們都與B型貨泉同時并存、并用,其性質及用途或許有所不同。
就A型貨泉來看,出土率不高,數(shù)量少;大多出土于建筑遺址和窖藏,而墓葬少見;形體雖大,且大多厚重,但往往鑄造不精,或錢文小而字跡模糊,或鑄后未經加工修整而外郭毛邊等。譬如,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諸遺跡出土的2001枚貨泉中,A型只有2枚;洛陽漢河南縣城東區(qū)314號房址出土5枚貨泉中,A型有1枚;河北井陘南良都錢幣窖藏的614枚貨泉中,A型僅1枚;陜西隴縣張家莊錢幣窖藏出土錢幣上萬枚,其中大型貨泉不足百枚。種種跡象表明,這種大型貨泉,雖然有時也可能混雜在標準型貨泉中流通使用,但顯然不是一般的流通貨幣,而是作為一種特定用途的錢幣專門設計鑄造的。
曾有古錢幣學者認為,這種大型貨泉是鑄錢過程中的殘次品,甚至是“崩范”所致。這種可能雖然不能完全排除,但總體上不能作如是觀。因為,這種大型貨泉的尺寸,大多遠遠大于標準型貨泉,并非鑄錢過程中的失誤所能致,況且就青銅錢幣的鑄造來說,殘次品一般是重熔后再鑄的,而錢模直徑為2.50厘米的貨泉銅范模也可見到。因此,這種大型貨泉很有可能是一種民間私鑄的“特鑄錢”。至于其具體用途,推測可能與某種禮儀活動或某種觀念有關,如祭祀、裝飾等。
就C型貨泉來看,出土地點稍多,數(shù)量也稍多,并且往往與標準型貨泉同出,尤其是在漢長安城宮殿建筑基址和武庫遺址、漢魏洛陽故城南郊禮制建筑遺址以及洛陽漢河南縣城的房址中都有出土,一般說來它們是作為流通貨幣使用的。當然,有的墓葬中出土的錢徑1厘米左右、錢體輕薄、重量僅1克左右的“超小型”貨泉,顯然難以作為流通貨幣使用,因此不排除是專門鑄造的“冥幣”。
至于D型和E型貨泉,雖然發(fā)現(xiàn)地點和出土數(shù)量都少,但鑒于它們在漢長安城遺址、華陰西漢京師倉遺址、漢魏洛陽故城遺址以及漢河南縣城遺址等城址都有出土,并且往往與標準型貨泉共存,或可認為,它們應當是混雜在一般貨泉中作為流通貨幣使用的一種“劣幣”。這種非全形減重貨泉,無疑是社會動蕩、經濟凋敝、貨幣混亂等社會背景的一種產物,其流行時間應在新莽末年前后,其性質猶如西漢末年的剪輪五銖錢等。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往曾有學者認為,東漢末年墓葬出土的小型貨泉,“有不少是當時翻鑄的”,其中的大型貨泉“一望而知為贗品”;或認為大型貨泉“疑為東漢末私鑄”。實際上并非如此。一方面,無論大型貨泉還是小型貨泉,都是新莽時就已存在的。譬如,漢長安城未央宮中央官署建筑基址、漢宣帝杜陵遺址等,都發(fā)現(xiàn)了A型和C型貨泉;漢魏洛陽故城南郊禮制建筑遺址、洛陽漢河南縣城東區(qū)340d號土囷等也都出土了C型貨泉。又如,咸陽織布廠新莽末年M11出土的39枚貨泉中有22枚為C型,并且其中8枚更是“錢形小而薄,正面有內外郭”,錢徑1.30厘米,穿徑0.80厘米。
另一方面,東漢末年距新莽朝已有近二百年的時間差,貨泉已經不是流通貨幣,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當時經濟凋敝、貨幣混亂,但無論是用作流通貨幣還是用作喪葬的“冥幣”,重新翻鑄近二百年前的貨泉是不可想象的;即使為了牟利而翻鑄“前朝錢幣”,但在錢重與幣值掛鉤的情況下,新鑄的“古幣”一般是減重、減小,至多是原樣、原重,而不可能是超大、超重,而洛陽燒溝東漢末年M1035出土的一枚貨泉重10克,M147出土的一枚貨泉重7克。很顯然,無論大型貨泉還是小型貨泉都是新莽時已有的錢幣,即使出土于東漢后期的墓葬中,它們也不是當時私鑄或翻鑄的,而是新莽貨泉的傳世應用。
三、貨泉的官鑄與私鑄
新莽貨泉之所以類型多樣,尤其是法定標準型貨泉之外的其他四種貨泉也大多同樣作為流通貨幣使用,其直接的原因在于其鑄造者的不同,即官鑄與私鑄的不同。秦漢四百多年間,自漢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將鑄幣權收歸朝廷開始,法定流通貨幣的鑄造一直是由中央政府負責,即所謂的“官鑄”,但所謂“私鑄”“盜鑄”的民間鑄錢活動一直存在。
新莽時期,鑄幣權仍然屬于中央政府。新莽政權在幣制改革過程中,一方面沿用漢武帝以來西漢王朝的做法,在鍾官等中央鑄幣工場集中鑄幣;同時,為了強力推行新的幣制,采取了由中央政府管理和監(jiān)督,在各郡國鑄錢的措施,于始建國元年(9年)“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于郡國”。在南陽,內蒙古寧城縣黑城古城、杭錦旗霍洛柴登古城等鑄錢遺址中,模印有“鍾官”銘文并大多殘留有“始建國元年”紀年的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陶范模(豎式合范鑄錢工藝中用以鑄造銅鑄范)的發(fā)現(xiàn),證明新莽在始建國元年曾由鍾官統(tǒng)一制作大泉五十和小泉直一的銅(或石)母范(豎式合范鑄錢工藝中用以翻制陶范模),并將其分發(fā)到郡國且派遣諫大夫監(jiān)督鑄錢。在天鳳元年第四次幣制改革、鑄行貨泉和貨布之時,錢幣的官鑄及管理方式,史書無載。陜西西安戶縣兆倫村鍾官鑄錢遺址和漢長安城西郊好漢廟鑄錢遺址貨泉疊鑄陶母范(錢幣疊鑄工藝中用以鑄造銅范模)等的發(fā)現(xiàn)表明,鍾官等中央政府直屬鑄錢工場無疑是貨泉官鑄的主要場所,并且所鑄貨泉都是錢徑2.30厘米左右的標準錢型,同時也制作貨泉銅范模(又稱為“銅范盒”,在錢幣疊鑄工藝中用以翻制疊鑄泥范片)。至于鍾官制作的銅范模是否發(fā)往郡國鑄錢,尚未可知。從目前的考古發(fā)現(xiàn)看,當時似乎沒有繼續(xù)采用“遣諫大夫分鑄錢于郡國”的管理方式。
貨泉的私鑄,異常盛行。據(jù)記載,王莽每次進行幣制改革,都嚴禁民間私鑄,并且刑罰益重,但錢幣的私鑄卻是越禁越盛,到第四次幣制改革之時,更是有數(shù)十萬的人因私鑄而被罰至鍾官成為官奴婢。
從考古發(fā)現(xiàn)來看,貨泉的疊鑄陶范,曾發(fā)現(xiàn)于寧夏隆德神林村鑄錢遺址;貨泉的銅范模,在陜西臨潼趙家村、三原縣張家坳,河南南陽漢宛城遺址、商水縣程劉村新安故城、平輿鑄錢遺址,甘肅崇信河灣村,四川西昌石嘉窖藏等地多有發(fā)現(xiàn),博物館藏品中也可見到。上述發(fā)現(xiàn)中,寧夏隆德神林村出土的6付疊鑄范片有三種形制,錢模直徑為2.10~2.20厘米。況且神林村地處六盤山西麓,當?shù)貨]有郡縣治城,此遺址無疑是一處私鑄作坊;四川西昌石嘉窖藏地處海拔1700米的山坡上,窖藏中出土貨泉銅范模5件、銅錘2件和銅錠4塊,錢模直徑均為2.10厘米,當?shù)匾矝]有郡縣治城,但其北約10千米的山上有銅礦,此窖藏顯然是一處與貨泉私鑄有關的遺存。
至于其他零星發(fā)現(xiàn)的貨泉銅范模,出土地點大都不是當時的郡縣治城所在地,有的甚至是在荒郊野外,且出土地大都不是有一定規(guī)模的鑄錢遺址,而往往是窖藏或孤立的發(fā)現(xiàn)。銅范模形制多樣,如四錢模圓角方形、六錢?;∵厛A角長方形、八錢模圓角長方形、八錢模弧邊長方形、八錢模八邊形等,而甘肅崇信河灣村的一件更是形制特殊,背面有“月氏”銘文。此外,錢模直徑大小不一,除臨潼趙家村的一件和南陽環(huán)城鄉(xiāng)的一件分別為2.40厘米和2.35厘米外,其余的錢模直徑為1.85~2.20厘米,其鑄成的錢幣的錢徑都明顯小于標準型貨泉2.20~2.40厘米的錢徑。凡此種種,都說明它們大多并非官鑄貨泉的模具,而是貨泉私鑄的遺存。
如果上述分析無誤,這就從考古學上證明了貨泉的私鑄是何等盛行。當然,這其中既有新莽年間的“盜鑄”,也有新莽滅亡之后至東漢早期貨泉依然作為流通貨幣時期的民間鑄錢。但無論如何,正是貨泉私鑄的盛行,使得考古發(fā)現(xiàn)的貨泉類型多樣、細部千差萬別;也導致貨泉錢徑及穿徑不一、厚薄不等、重量不足,而鑄造不良的劣幣充斥市場,即使都城乃至皇宮中使用的貨泉也概莫能外。如此現(xiàn)象,正是新莽第四次幣制改革之后貨幣混亂的直接反映,也是新莽后期和新莽滅亡之后這一時期經濟凋敝、市場混亂的一種折射,以及“貨幣雜用布、帛、金、粟”的重要動因。
四、貨泉的鑄行與流通
關于貨泉的始鑄年代,《漢書·食貨志》的記載是天鳳元年(14年),因而學界一般采信此說。但是,由于《漢書·王莽傳》另有貨泉始鑄于地皇元年(20年)的記載,所以也有學者認為“仍應從王莽傳為是”,或“傾向于認為它們是始鑄于地皇元年的”。上述兩說究竟孰是孰非的確切考古學證據(jù)尚未見到,但鑒于地皇元年至新莽滅亡的地皇四年僅有短短不足4年的時間,而貨泉廣泛發(fā)現(xiàn)于新莽后期乃至東漢時期的遺存中,況且史書中有大泉五十“與新貨泉俱枚直一,并行盡六年”的記載,因此,貨泉的始鑄應當是在新莽天鳳元年,即公元14年。
這里要重點討論的是,貨泉的鑄行和流通年代問題。據(jù)《漢書·王莽傳》載,地皇四年(23年)十月,綠林軍攻入長安,王莽被殺于未央宮漸臺,新朝隨之滅亡。據(jù)此可知,自天鳳元年至地皇四年(14~23年),貨泉是新莽朝鑄行的一種法定流通貨幣。
新莽滅亡兩年之后的建武元年(25年),光武帝劉秀稱帝、建立東漢王朝。建武十六年(40年),重新鑄行五銖錢。新莽滅亡之后,貨泉本來不可能繼續(xù)作為法定流通貨幣由政府鑄造和發(fā)行,對此史書雖無明確記載,但卻是不言而喻。然而,東漢初年的墓葬中仍常有貨泉出土。譬如,西安地區(qū)3座新莽至東漢初年的墓葬中出土貨泉計85枚,即西安移動M93出土24枚、曲江春曉苑M21出土26枚、曲江春曉苑M26出土35枚。又如,廣州5座東漢前期墓(建武初年至建初之前)出土貨泉計37枚。很顯然,自新莽滅亡至建武十六年重新鑄行五銖錢的17年間,盡管當時一度盛行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換,“貨幣雜用布、帛、金、粟”,但市場上依然有貨幣流通,而貨泉就是當時主要的流通貨幣。因此,公元23~40年,仍然是貨泉的重要流通期。
值得注意的是,東漢建武十六年重新鑄行五銖錢之后,貨泉并沒有完全退出市場,而是仍然在流通和使用。從文獻記載看,建武十六年只是“是歲,始行五銖錢”,但并沒有罷新莽錢或銷毀新莽錢的記述。從考古學上看,東漢早期的墓葬中,貨泉仍常有出土自不待言,即使東漢早期建筑基址的發(fā)掘中也仍然發(fā)現(xiàn)有貨泉。前已提及,漢魏洛陽故城南郊的靈臺、辟雍和太學等禮制建筑遺址均有貨泉出土。這些禮制建筑中,太學始建于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靈臺、明堂和辟雍均始建于光武帝建武中元元年(56年)。
一般說來,建筑基址出土的錢幣是當時使用的貨幣。貨泉在上述禮制建筑遺址的出土表明,貨泉在建武十六年復鑄五銖錢之后的一段時間里,至少在漢明帝即位的永平元年(58年)之前,貨泉仍然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已經不再是主要的流通貨幣。貨泉退出流通市場是逐步完成的。至于東漢中期和晚期墓葬中的貨泉,顯然已經不是流通貨幣,而是傳世“前朝錢幣”的隨葬。
如果上述分析無誤,那么可以認為:公元14~23年,貨泉作為法定流通貨幣鑄行;公元23~40年,貨泉繼續(xù)作為流通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和使用;公元40年之后的一個時期(至少在公元58年之前),貨泉仍然在市場上流通和使用,此后逐漸減少并最終退出流通市場。至于新莽滅亡之后流通的貨泉,一部分是新莽時期鑄造的,繼續(xù)沿用;另有一部分則是當時民間私鑄的,這也正是貨泉私鑄遺存多有發(fā)現(xiàn)的歷史背景。
這里需特別指出的是,貨泉在東漢中期以后的漢墓中仍常有出土,甚至在魏晉乃至更晚的墓葬中仍可見到。譬如,西安地區(qū)17座東漢中期墓(漢明帝至桓帝)和14座東漢晚期墓(桓靈至東漢末年)出土貨泉計95枚;西安白鹿原東漢中期M72出土28枚,另有5座東漢晚期墓各出土1枚;湖北黃岡對面墩東漢晚期M1和M3分別出土5枚和3枚。又如,陜西咸陽師院附中西晉永興二年(306年)墓、洛陽市朱倉東漢陵區(qū)M709墓園遺址中的10號西晉墓、洛陽市關林路西晉中晚期C7M3737、河南衛(wèi)輝市19號西晉中晚期墓、安徽含山縣道士觀3座西晉元康五年至九年(295~299年)墓等魏晉墓,均有貨泉出土;敦煌祁家灣9座西晉十六國時期(276~420年)墓葬、新疆庫車友誼路魏晉十六國(3世紀中葉至5世紀初葉)墓也有貨泉出土,并且友誼路M14出土貨泉達79枚之多。很顯然,上述墓葬中的貨泉已經不是當時的流通貨幣,也不是所謂“當時翻鑄的”,而是將已經退出流通領域的錢幣埋入墓中供逝者使用。這實際上是我國古代用“前朝錢幣”或“傳世錢幣”隨葬之喪葬傳統(tǒng)的一種延續(xù)和發(fā)展,并且這種傳統(tǒng)一直延續(xù)到近代。
五、貨泉在海外的發(fā)現(xiàn)與中外交流
貨泉在海外的流傳和發(fā)現(xiàn),以韓國和日本為多,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時的中韓和中日交流。
(一)貨泉在韓國的發(fā)現(xiàn)與中韓交流
朝鮮半島南部的今日韓國,是境外發(fā)現(xiàn)貨泉較多的地區(qū)之一。據(jù)統(tǒng)計,韓國迄今已在8個地點發(fā)現(xiàn)貨泉計73枚。出土貨泉的遺址類型多樣,既有聚落遺址,也有墓葬遺存。
濟州島山地港發(fā)現(xiàn)貨泉11枚,可能是一處窖藏或祭祀遺存。山地港位于濟州島北端濟州市健入洞,1928年在港口堤壩建設爆破施工過程中,于東側海岸的崖壁下發(fā)現(xiàn)一組遺物計21件,其中貨泉11枚,伴出有大泉五十、貨布、五銖錢等錢幣,以及漢鏡殘片、“見日之光”銘仿漢鏡和銅劍格等,均為西漢至新莽時期遺物。鑒于貨泉發(fā)現(xiàn)于崖壁下面,并且附近未見其他考古遺跡,推測有可能是窖藏或祭祀遺存,其年代約當公元1世紀。
光州市伏龍洞1號墓出土貨泉50枚。該墓位于伏龍洞遺址東北邊緣一處海拔10.85米的臺地上,為一長方形豎穴土壙墓,墓壙長210厘米、寬82厘米、深14厘米,墓向為北偏東30°。貨泉發(fā)現(xiàn)于墓坑北端的底部,由繩索穿在一起,其他隨葬品有陶短頸壺1件和珠飾78枚,其年代為原三國時代。
羅州市郎洞遺址,是羅州市伏巖里遺址群的一個濕地型聚落址。在該遺址2003年的發(fā)掘中,于居住區(qū)邊緣的甲區(qū)文化層中發(fā)現(xiàn)貨泉2枚,出土時貨泉疊放在一起,文化層的年代為公元3~4世紀。與之相類似,在文化堆積中發(fā)現(xiàn)貨泉的還有海南市郡谷里貝丘、濟州島東達里貝丘以及金海市會蜆里貝丘等。
韓國發(fā)現(xiàn)的貨泉,也是多種類型并存。譬如,濟州島山地港發(fā)現(xiàn)的“貨泉11枚中,有2枚粘連在一起而破損之外,其他保存完整,其大小及字形略有差異”,并且正面和背面有無穿郭、周郭的寬窄等也有差異。按照本文的類型劃分,大型、中型和小型貨泉均有發(fā)現(xiàn),而以中型貨泉最為常見。光州市伏龍洞1號墓出土的貨泉中,大型貨泉1枚,錢徑2.60厘米;中型貨泉5枚,錢徑2.22~2.38厘米;小型貨泉2枚,錢徑2.16~2.17厘米。濟州島山地港出土保存完整的貨泉中,中型貨泉6枚,錢徑2.24~2.27厘米;(圖六,1、3)小型貨泉2枚,錢徑2.12厘米,并且錢體較薄、兩面均無穿郭。(圖六,4)羅州市郎洞出土的2枚貨泉,錢徑分別為2.20厘米和2.30厘米。(圖六,5、6)值得注意的是,濟州島山地港出土的貨泉中,有一枚為反字、左讀的“傳形貨泉”,穿徑較小,兩面均有穿郭,錢徑2.27厘米。(圖六,2)
新莽時期的朝鮮半島南部,西部馬韓、東部辰韓和東南部弁韓三個早期國家鼎立,屬于韓國歷史上的“三韓時代”,即考古學上“原三國時代”的后期。三韓地區(qū)出土貨泉的考古遺存的年代,大多是新莽時期或稍后,即公元1世紀前半葉,如濟州島山地港、光州市伏龍洞、海南市郡谷里貝丘和金海市會蜆里貝丘等;但有些則年代較晚,如羅州市郎洞、濟州島錦城洞等的年代要晚至公元2世紀甚至更晚。盡管如此,“它們一般是制作后不久就從其制作地傳入的,并不是在制作地使用或存放幾十年乃至上百年后再傳入”。因此,它們無疑是當時中韓交流的實證。
貨泉在韓國的發(fā)現(xiàn)表明,當時貨泉的各主要類型都曾傳入三韓地區(qū),即使罕見的“傳形貨泉”也有傳入,并且同樣以中型貨泉最為常見;貨泉既應用于日常生活,也作為隨葬品用于埋葬;在日常生活中,盡管三韓古國當時尚未出現(xiàn)法定流通貨幣,而辰韓和弁韓往往以鐵作為交換的媒介和一般等價物,貨泉也不是當?shù)赝ㄓ玫牧魍ㄘ泿?,但它仍被作為價值尺度和一般等價物應用于商品交換活動,尤其在馬韓地區(qū)更是如此,并由此被視為財富的象征。這從濟州島山地港和光州市伏龍洞的發(fā)現(xiàn)可以窺知,也說明當時中國大陸的錢幣文化已經擴散到三韓地區(qū)。當然,在更多的情況下,貨泉往往被視作“異域珍寶”,有些可能是用作裝飾品,如濟州島錦城洞發(fā)現(xiàn)的貨泉帶有穿孔,或可為證。就空間分布來看,其出土地點都位于韓國西南部和南部沿海地區(qū)以及海島上。由此可知,它們是通過海路傳播并主要在沿海地區(qū)流通使用,而這條海路就是當時中日韓之間交往的海上大通道“環(huán)黃海之路”。
(二)貨泉在日本的發(fā)現(xiàn)與中日交流
日本列島,是境外發(fā)現(xiàn)貨泉較多的另一個地區(qū)。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發(fā)現(xiàn)的貨泉中,有不少是出土于公元3世紀乃至更晚的考古遺存中。據(jù)檢索,在彌生時代后期(1世紀初至3世紀前半葉)遺存中,計有21處遺址出土貨泉70枚以上。彌生時代遺存中的貨泉,大都出土于居住址或文化堆積層,并且往往是零星出土,而出土于墓葬者少見。
長崎縣壹岐島上的原之辻遺址,是一處彌生時代前期之末至古墳時代之初的大型聚落遺址。20世紀初葉發(fā)現(xiàn)以后做過多次調查和發(fā)掘,1993年以來連續(xù)進行發(fā)掘,發(fā)掘清理出三重環(huán)壕、房址、窖穴、船塢、墓葬、水田,以及由大型干欄式建筑及其附屬房屋建筑組成的祭祀活動建筑遺跡等;出土遺物豐富,尤其是從中國大陸和朝鮮半島傳入的遺物更是引人注目,如陶器,銅鏡、車馬器、劍、三翼鏃、權等青銅制品,貨泉、大泉五十等新莽錢幣以及鐵斧等。其中,貨泉首次發(fā)現(xiàn)于1951年的考古調查,此后陸續(xù)出土,迄今出土計11枚。一般認為,該遺址有可能是《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倭人條”所載“一支國”的中心性聚落(都邑)。
岡山縣岡山市高冢遺址,是一處彌生時代至中世紀的聚落遺址。1990年的發(fā)掘中,在彌生時代后期初年的一個灰坑中出土貨泉24枚(另在打破該灰坑的一座古墳時代初年的豎穴式房址居住面的填土中出土1枚)。該灰坑口小底大呈袋狀,底徑155厘米、殘深55厘米,貨泉分別發(fā)現(xiàn)于灰坑的開口處和深7厘米處?;铱又車懿纪瑫r期的袋狀灰坑80余個以及多座豎穴式房址,出土貨泉的灰坑推測是一個窖穴。
日本出土的貨泉主要有兩種,即中型貨泉和小型貨泉,其他型式的貨泉尚未見到。譬如,中型貨泉在長崎縣壹岐島車出遺址出土1枚,背面有穿郭,錢徑2.20厘米,穿徑0.70厘米,重2.10克;(圖七,1)福岡縣御床松原遺址出土的貨泉,錢徑2.20厘米,穿徑0.70~0.75厘米,正面無穿郭,重1.30克;(圖七,2、5)大阪府八尾市龜井遺址出土2枚,錢徑2.27厘米,穿徑0.50厘米,兩面有穿郭,重3.75克。(圖七,3、4)又如,小型貨泉在長崎縣壹岐島原之辻遺址八反地點出土1枚,錢徑為2.16厘米;大阪府瓜破遺址出土1枚,錢徑2.15厘米,重1.55克。綜合起來看,日本出土的貨泉以中型貨泉為主,而小型貨泉少見。
在日本彌生時代遺存中,雖然西漢時期的半兩錢、五銖錢和新莽時期的大泉五十、貨布等錢幣都有所發(fā)現(xiàn),但出土地點和數(shù)量最多的是貨泉,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新莽后期及東漢初年的中國大陸跟倭地諸國之間的交流獲得了空前發(fā)展。貨泉的出土地點,主要集中在九州北部及其鄰近地區(qū),但在廣島縣、鳥取縣、岡山縣以及大阪府和京都府等地也有發(fā)現(xiàn),說明這一時期的漢文物及漢文化不僅傳入和影響到九州地區(qū),而且已經遠及“中國地方”乃至近畿地區(qū)。
值得注意的是,貨泉大多出土于沿海地區(qū)的小型聚落遺址,并且既有成批的出土,更有零星的發(fā)現(xiàn),反映出貨泉等新莽錢幣傳入日本之后,其用途并不單一,有的可能是用作鑄造青銅器的原料,有的可能是在對外貿易中作為一般等價物用于交換,有的則被視為“異域珍寶”而用作裝飾品,但總體上沒有像銅鏡那樣被視作“威信財”而被大量埋葬于高等級墓葬之中。鑒于其出土地點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區(qū),并且地處朝鮮半島與九州島之間海上通道的對馬島尤其是壹岐島多有發(fā)現(xiàn),它們無疑是以“環(huán)黃海之路”為通道向九州島傳播,進而沿日本海近海和瀨戶內海等海上交通線路繼續(xù)向東傳播,直至近畿地區(qū)。漢文化也正是以這樣的海上交通為通道向日本列島傳播的。新莽朝與當時倭地諸國交往的情況未見于文獻記載,或許與新莽政權在中國史家的眼中不屬于正統(tǒng)王朝而未被記述有關,但貨泉在九州等西日本各地的出土,反映出新莽時期中國大陸同倭地諸國的交往實際上相當興盛。
六、結束語
對考古發(fā)現(xiàn)的分析表明,新莽貨泉的基本類型,主要根據(jù)其大小可分為五型,其中錢徑2.20~2.40厘米的中型貨泉,是當時法定流通貨泉的標準錢型,主要是官鑄錢;其他型式的貨泉同樣也可以流通,應當是私鑄錢。新莽年間,貨泉以官鑄為主,但“盜鑄”盛行,新莽滅亡之后主要是民間私鑄。貨泉作為新莽朝法定流通貨幣雖然僅有短短的8年時間,但作為流通貨幣的使用時間近半個世紀。至于東漢中晚期乃至魏晉墓葬等遺存中的貨泉,并非當時“翻鑄”或“盜鑄”,而是前朝錢幣的傳世使用。貨泉曾以“環(huán)黃海之路”為通道傳播到韓國和日本,并且在沿海地區(qū)有一定程度的流通和使用,顯示出當時中國大陸的錢幣文化已經擴散到三韓地區(qū)和倭地諸國。由此可以窺知,新莽后期和東漢初年中國大陸與朝鮮半島、日本列島的交流和聯(lián)系進一步增強。
從本文的研究說開去,古錢幣是歷史時期考古發(fā)掘中的一種常見遺物,因而古錢幣的考古學研究成為考古學的一個傳統(tǒng)研究領域。在現(xiàn)代考古學迅猛發(fā)展的今天,古錢幣的考古學研究仍然具有生命力。當然,古錢幣的考古學研究并不等同于傳統(tǒng)的古錢學研究,也不僅僅是錢幣的類型學和年代學研究——這些當然都是必要的,而是將錢幣作為一種社會政治的、經濟的、技術的、文化的產物和“因子”,對其鑄行、流通和社會應用等進行多角度和多層次的觀察和分析,進而從一個側面揭示古代社會歷史和文化的面貌及其變遷。
聲明:本文轉載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官方微信公眾號,作者白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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