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這個景區(qū)再被人刻字,工作人員:600年也恢復不了
又到了十一“黃金周”
大家外出游玩的好日子
無論什么樣的景點
都不歡迎無知又自私的游客
可惜,這些游客可能自己并不知道……
眾所周知,丹霞地貌屬于不可再生資源,它的形成需要上億年的時間,且極為脆弱,游客的腳印可能需要60年或者更久,才能恢復破壞。
早在之前,就出現過游客不聽勸說,破壞丹霞地貌景區(qū)的事情。
然而,就在國慶假期期間,這種不文明行為在陜西靖邊地區(qū)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區(qū)卻一再上演。
記者發(fā)現,不僅僅被游客頻繁踩踏的巖石已經沙化明顯,有些已經變成一片沙礫,而隨便刻畫的行為更是屢禁不止。
很多巖石上被游客深深刻劃出到此一游等各種語句,讓人十分痛心。
有些家長看到孩子在丹霞巖石上刻劃不但不阻止,還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
看著巖石上被游客留下的刻痕和劃痕,景區(qū)一位工作人員痛心表示,
“這些被游客卻留下刻痕的巖石,別說60年,就是600年也恢復不了原貌。”
或許有些網友并不覺得刻個字踩一腳有多嚴重,
只是覺得
哎呀不就是在景區(qū)踩個腳印嘛
又不犯法
有這種想法可就大錯特錯了
難道不知道刑法里是有
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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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qū)條例(2016修訂)》第四十四條明文規(guī)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qū)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qū)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規(guī)定:
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處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罰 5日以上 10以下拘留,并處 2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guī)定:
1、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盡管這些不文明游客被依法處罰
可是他們對自然景區(qū)的傷害
卻是永遠無法挽回的
出門旅游本來是一件
尋找美、發(fā)現美、體驗美的好事
在休閑游玩的過程中
我們的一言一行都反映著個人的文明素養(yǎng)
文明旅游,從現在做起,
從你我做起!
編輯: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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