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長治分水嶺東周墓地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 2012年03期 李夏廷 李建生
內容提要:
《長治分水嶺東周墓地》發(fā)掘報告將分水嶺墓地分作五期,時代從春秋中期至戰(zhàn)國一代并認為其間”有明顯的缺環(huán)",第一期”為晉國墓葬……,第二、三期為趙國墓葬,第四s五期為韓國墓葬";其考古學文化”戰(zhàn)國以前為晉文化地方類型戰(zhàn)國以降為典型的趙文化,后來盡管有韓人活動,但就其文化面貌來說,并不會有變化"。本文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為分水嶺東周墓地是一個連續(xù)使用無間斷的三晉韓氏墓地。
一 分水嶺墓地概況
分水嶺位于今山西省長治市區(qū),當年探明約有600余座保存比較完好的古墓,其中大多數(shù)為東周墓。1954-1972年期間,山西省考古工作者為配合基建在此做了多次考古發(fā)掘叫當時只選擇性發(fā)掘了其中的164座東周墓。2010年新出版的《長治分水嶺東周墓地》(以下簡稱《墓地》)僅發(fā)表了其中25座銅器墓和86座陶器墓,共計111座墓。銅器墓中,被判定五鼎以上或積石積炭的大型夫妻異穴合葬”對子墓"為6組12座[2]。限于資料和篇幅,本文僅著重對這些大墓予以討論。
先看墓地概況。下引墓葬總平面圖為《墓地》原圖。為說明問題,本文將6組大墓予以描黑,由此清楚地看出:6組大墓基本呈一線排列,周圍多有中小墓,其中有銅器墓也有陶器墓,大墓組里的M26/M14旁邊還附帶曲尺形車馬坑1座(圖一)。
從順序上看,西邊V區(qū)內M269/M270為第一組,向東山區(qū)內M126/M127為第二組,M26/M14為第三組,M25/M12為第四組,1區(qū)的M35/M36和M20/M21分別為第五組和第六組。
《墓地》稱第一組時代屬春秋中期,第二組以后分屬戰(zhàn)國早期和中期,并說”第一期和第二期之間時間跨度大,有明顯的缺環(huán)”即缺乏春秋晩期的銅器墓資料叫
我們再把注意力回到墓地總平面圖上:《墓地》發(fā)表的總平面圖中III區(qū)最東邊有一個M273,但卻沒有發(fā)表該墓相關資料。然而在長治市博物館陳列館展廳和以往未發(fā)表資料里,確有分水嶺M271、M272、M273三座墓號相連的墓葬所出銅器資料,其中所見M271有列鼎1(失蓋)、M272有列鼎3、M273有蓋鼎1和敦1。這些銅器都非常完好,估計還應該有屬于這3座墓的未修復銅器存于博物館庫房,也就是說,其中M272用鼎數(shù)目應該不止3鼎。而且這3座墓的銅器時代相同,墓號相連,因此,很可能在III區(qū)和V區(qū)之間還應該有一組包括M271、M272、M273在內的中型以上墓葬組(是否為"對子墓"已無從知曉)。從平面圖看,M273尺寸不大,抑或是一個陪葬墓?M271、M272應在其左近。如是,則該墓地應該存在不少于7組的同一等級的墓。下面我們姑且將其合為一組,并由西向東逐組分析。
二 大型"對子墓"分析
分水嶺墓地出土文物極為豐富,《墓地》稱:出土銅器總共1985件,其中青銅容器共300余件、樂器63件,"但由于歷史的客觀原因,分水嶺出土材料散失多地,能確定地點的就有14處,……發(fā)掘資料多有闕如,原始底圖凌亂,出土器物也沒有很好的保存,而如今破碎以及易損的文物已經(jīng)面目全非,多數(shù)根本沒有修復的可能,在長治博物館整理部分器物時,由于有些發(fā)掘編號被館藏文物號覆蓋,因此沒有整理它們,整理時按缺失對待"叫出于上述原因,《墓地》所發(fā)銅器資料就非常有限,如銅容器,發(fā)表資料不足出土總數(shù)四分之一,因此上述M271-M273銅器資料缺失就不難理解了。
此外,《墓地》公布的墓地總平面圖是”通過整理,選出要發(fā)表的墓葬再重新繪制……剩余墓葬的位置沒有在平面圖上體現(xiàn)"[51。鑒于此,本文只能依據(jù)《墓地》現(xiàn)有資料,并參考早年發(fā)掘簡報,再適當補充個別館藏資料進行粗略的研討(表一)。
1,第一組(M269/M270)
這是已知諸組中唯一沒有積石積炭的5鼎大墓(這個時期的積石積炭僅見于諸侯以上大墓)。其西南三米處還有馬坑2個(《墓地》平面圖未標出),內各殉馬2匹>61;東西兩邊還有中小型銅器墓,其中東邊的M53有5件列鼎(該墓似乎不是"對子墓",且規(guī)模較?。?。M269/M270是已知6組”對子墓"中尺寸最小的一組,其中M269出土銅鑒(圖二)與臨猗程村M1002口、萬榮廟前M1>81、輝縣琉璃閣M55>91等墓葬所出銅鑒形制紋飾均極相似(圖三),這種形制的鑒為春秋中期晉國特有器種之一。曾有人認為該組墓葬屬赤狄典1,但史載赤狄于公元前593年即被晉國所滅,而該組墓葬時代絕不會早過這個時段。再從墓葬整體情況看,它無疑屬于典型的晉文化,其年代下限不會晩于公元前550年。
2,第二組(M271-M273)
本組資料《墓地》未予發(fā)表,情況不詳,但出土銅器在長治市博物館展出并標有出土地點和墓號,山西省文物局曾于2002年對所有館藏文物做過一次大規(guī)模普查,并做了文物信息檔案,該組銅器照片即當時所攝(圖四至圖九))其中M272有3件列鼎均較完好,從器形和紋飾看,應屬春秋中晩期之際。M273出土扁圓帶蓋銅敦更具斷代意義,這種器形僅見于春秋中期至春秋晩期早段,故該組墓葬時代不晩于公元前520年。無論墓葬位置還是出土銅器,該組墓葬正可彌補分水嶺銅器墓的時代缺環(huán)。
3.第三組(Ml26/MI27)
積石積炭墓,M126出土器物多達700余件。所出銅鼎因殘甚,迄今沒有其圖像資料。當年簡報僅將一種高浮雕饕饕紋器耳和“螭首”當做鼎耳和鼎的附件冋,但饕餐紋器耳應該用于盤而非鼎,如春秋晩期的太原金勝村M251和芮城壇道出土盤耳?即這種類型(圖一。、一一).至于所謂“螭首”,其實是晉式銅器常見的壺耳(圖一二、一三),如記述公元前482年“黃池之會”的“趙孟疥壺”就是這類壺耳(圖一四)。M126岀土的錯金蓋豆常被作為戰(zhàn)國銅器的典范(圖一五),其實這種器物在春秋晚期就很流行,如太原金勝村M251出土錯紅銅蓋豆就是這種類型(圖一六)。金勝村M251出土蓋豆上刻有“先”字,同墓還出有“先城戈”冋,均應系公元前497年至公元前490年期間趙簡子在討伐范氏、中行氏和先氏戰(zhàn)爭中的戰(zhàn)利品。先氏本是晉國望族,文獻多見記載,但此故以后先氏不見史跡,所以金勝村M251所出刻有“先”字的蓋豆年代應該不晚于公元前490年,分水嶺蓋豆時代自然也應該與之相當。M127出土資料發(fā)表更少,《墓地》僅見車馬雜器,但在以往未發(fā)表的發(fā)掘資料中確有一件M127所出銅鼎資料(圖—七、一八)回,縱觀該組墓葬時代,定為公元前480年左右的春秋晚期似更恰當。積石積炭大約也正是這一時期開始流行于諸侯級別以下的大中型墓葬。
4,第四組(M26/M14)
積石積炭墓。M26出土7鼎,除5件有蓋球形素面列鼎外,還有2鼎很古樸(圖一九),屬于當時的百年古董。M14出土了一套7件列鼎,是分水嶺墓地出土列鼎最多的墓葬。鼎器形扁圓,蓋鼎有3個橋型紐,蹄形足短而粗,是典型春秋戰(zhàn)國之際樣式(圖圖一九二。)。另外該組是唯一具有車馬坑的組墓,車馬坑呈曲尺形,內陪葬車17輛、犬5只、馬34匹。M14墓主系男性,墓內出土成組編鐘編磬之外,還有一件疑似琴軫鑰的器物(圖二一)。此外該墓近旁的M104和M7也分別出有琴軫鑰(圖二二、二三)。這2座墓應該是M14的陪葬墓,死者應為仆從或女樂。主仆墓內同出琴軫鑰邱,加之該墓豪華的禮樂器、排場的車馬坑,反映了墓主生前聲色犬馬的一個側面。墓葬時代約為公元前450年左右。
5,第五組(M25/M12)
積石積炭墓。M25所出立耳鼎屬于戰(zhàn)國初年式樣(圖二四),出土銅鑒的紋飾與河南輝縣所出"智君子鑒"完全相同(圖二五)。"智君子"被認為是晉國智伯,公元前453年在晉國內戰(zhàn)中被韓、趙、魏聯(lián)手剪滅,所以M25出土銅鑒也不會晩于公元前5世紀中吐M12出有刻紋匜、球形敦、方壺、錯金舟、蟠螭紋鑒等,盡顯戰(zhàn)國早期特色,其年代大約與山彪鎮(zhèn)M1相當。山彪鎮(zhèn)M1出有一件"周王叚戈",應該是周王賞賜山彪鎮(zhèn)M1墓主的物品。"周王叚"即周敬王(前519—前476年在位),周敬王名"丐",字"叚"。"周王叚戈"賞賜給山彪鎮(zhèn)M1墓主時代應不晩于敬王逝世的公元前476年,所以受賜者入葬年代也不會晩于這個年代太久絢。綜合分析,分水嶺M25/M12年代大致,相當于公元前430年左右,其中M25早于M12。
6,第六組(M35/M36)
M35積石積炭,也是已知分水嶺墓地唯一有墓道的墓葬。但該組墓曾經(jīng)被盜,出土銅器并不多,M35僅存1件鬲鼎,與太原金勝村M251所出鬲鼎形制相同,只是沒有紋飾(圖二六)。另還有成組仿銅陶禮器。M36無積石積炭,所出鬲鼎飾六瓣花朵紋(圖二七),這種花朵紋和該墓出土圓壺所飾雙頭鳳鳥紋均見于侯馬鑄銅遺址晩期陶范上?;而該墓出土圓壺器形,與傳世"令狐君嗣子壺"形制非常相同,"令狐君嗣子壺"共兩件,學者考證鑄于公元前416或前392年典1。推測該組墓葬時代約當公元前380-350年前后。
7,第七組(M20/M21)
M20被盜,尚余銅鼎1,鼎上紋飾(圖二八)與侯馬鑄銅遺址晩期陶范紋飾(圖二九)基本相同?。M21隨葬陶鼎7,其中5件彩繪鼎。整體觀察,該組墓葬時代為戰(zhàn)國中期稍晩,即不晩于公元前300年。
三 問題討論
上面簡要分析了分水嶺7組銅器墓,有以下幾點看法:
1.《墓地》將分水嶺墓葬分為五期,第一期”為晉國墓葬……,第二、三期為趙國墓葬,第四、五期為韓國墓葬……,第一期與第二期之間時間跨度大,有明顯的缺環(huán),沒有明顯的延續(xù)關系我們認為:這一認識正是由于《墓地》自己所說”資料多有闕如"造成的冏。完整的分水嶺墓地資料表明:該墓地始于春秋中期晩段,終于戰(zhàn)國中晩期之際,前后沿用2。。多年,期間并沒有間斷,其中排列有序的大墓墓主極可能就是同一家族整個墓地出土青銅禮樂器以及兵器、車馬雜器,其造型和紋飾幾乎均見于侯馬鑄銅遺址各段陶范。侯馬鑄銅遺址使用時間大致起于公元前6世紀中葉的春秋中期,終于公元前四世紀中葉的戰(zhàn)國早中期之際。春秋中晩期之際,晉國青銅文化在風格上發(fā)生過一次突變,黃銘崇先生說晉國青銅文化以春秋中期為界,之前屬于"前新田風格",之后屬于"新田風格"["I。分水嶺前兩組墓葬(M269/M270和M271/M272)銅器正是前者的樣板,從第三組墓葬(M126/M127)以后的各組銅器就屬于典型的"新田風格"銅器,也就是人們習稱的"晉式青銅器”所以說,分水嶺青銅器只是同一文化的前后階段的風格差異,而非"缺環(huán)"或文化類型不同。
2,《墓地》認為分水嶺墓地考古學文化”戰(zhàn)國以前為晉文化地方類型,戰(zhàn)國以降為典型的趙文化,后來盡管有韓人活動,但就其文化面貌來說,并不會有變化";又說”分水嶺墓地164座東周墓葬中被打破的有22座,但全部被秦以后墓打破,東周墓葬間無打破關系"I23]。事實上,從墓葬平面圖看:分水嶺大墓以西早東晩大致呈一線有序排列,每組間隔約30-50年左右,四周分布著顯然是經(jīng)過規(guī)劃的疏密不等的中小墓墓群。按《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shù),使皆有其私地域。"結合該墓地沿用200余年,即便早晩期墓葬互有交錯也無打破關系這一點看,該墓地顯然是一個整體,使用期間應有專人管理,是一片包含諸多家族墓的"邦墓"區(qū)。而整個墓地的青銅文化面貌與侯馬上馬、萬榮廟前、臨猗程村、太原金勝村、長子牛家坡、潞城潞河、輝縣琉璃閣、陜縣后川、邯鄲百家村、汲縣山彪鎮(zhèn)等晉國青銅文化面目毫無二致。更可貴的是分水嶺墓地時間跨度相對更長,資料更完整㈣,其中突出的特色是廣泛使用錯金工藝和鏨刻工藝,如錯金蓋豆、錯金舟、錯金帶鉤、錯金劍、錯金鐮,以及刻紋匜、刻紋盤、刻紋鑒等㈣,具有強烈的晉文化時代風格。
3.墓向也是確認墓葬族屬的重要依據(jù)之一?!赌沟亍贩Q分水嶺墓葬依時間早晩分屬晉、趙和韓。又稱墓地81%的墓葬均為南北向網(wǎng)。察兩周貴族墓葬方向:凡姬姓,無論周原、豐鎬、洛邑的周王族,還是各姬姓諸侯如鄭公、衛(wèi)公、晉侯、燕侯、魏王、韓王等其墓向無有例外均為南北;而一些非姬姓貴族,如贏姓的太原晉國趙卿墓、邯鄲趙王陵、邯鄲百家村趙氏墓地、河南林州大菜園趙國墓地,以及同為贏姓的秦王陵,還有南方的羋姓楚人墓,則無有例外都是東西向[271。典型的例子還有河南輝縣琉璃閣墓地:其早晩期墓葬分別為東西向和南北向,這恰是因為早期墓葬(如甲乙墓、M80、M55、M60、M1、M75等)屬晉國祁姓的范氏,晩期則屬三晉姬姓的魏氏[28]。再看長治分水嶺:81%的墓葬為南北向,若說它們是趙人墓,其可能性應該為零?!赌沟亍酚址Q上黨腹地戰(zhàn)國時先屬趙,后歸韓。其實三家分晉時趙、韓共同瓜分了上黨盆地,兩國都設有上黨郡,趙上黨郡曾轄24縣,韓上黨郡轄17縣,兩國疆域犬牙交錯、常有變化㈣。緊鄰長治的長子縣牛家坡春秋戰(zhàn)國墓地,墓葬多為東西向,其中牛家坡M7為5鼎大墓,墓向東西,墓內有殉人3個,殉人位于墓主兩側和足下[3°]。這種墓向和墓內殉人的葬俗,同樣見于太原金勝村M251、河南林州大菜園和河北邯鄲百家村趙氏墓地叫應該是趙氏特有的葬俗。而分水嶺墓地大墓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中小墓葬為南北向,所有墓內均無殉人,這種葬俗則與鄭韓故城的韓氏墓葬高度一致岡。由此可見:長治和長子東周墓地雖相距較近,青銅文化面貌也相同,但兩地葬俗卻明顯不同,應該分屬韓、趙二氏。
4.周代是宗法等級制社會,人死后不僅聚族而葬,而且會按照宗法等級關系排列墓葬位置。因此,分水嶺墓地絕大部分呈南北向的中小墓葬當為姬姓的韓氏族人墓,大墓墓主則當為韓氏某支世襲"大宗"的貴族。韓氏出自晉國宗室,是晉國強宗大族,枝繁葉茂,春秋戰(zhàn)國一代綿延不絕。史載韓上黨郡戰(zhàn)國時為韓國別都,至公元前262年才易手歸趙,著名的長平之戰(zhàn)就是因韓國上黨郡郡守馮亭率郡歸趙而引發(fā),長平之戰(zhàn)后該地才被秦人染指。總之,無論根據(jù)文獻還是考古資料,分水嶺墓地屬韓都順理成章。也就是說,分水嶺墓地在三家分晉前屬晉國韓氏,三家分晉后則屬三晉韓國;就其文化面貌而言,雖然晉國后來一分為三,但整個三晉地區(qū)的青銅文化仍然是一個難以區(qū)分的整體[33]。
5.至于分水嶺大墓墓主的身份,春秋時應該是受封于此的晉國韓氏貴族,并可能兼有本地地方長官和采邑領主雙重身份。戰(zhàn)國時則情況比較復雜,因為戰(zhàn)國時期確立的郡縣制使得原來的采邑領主未必就是當?shù)氐胤介L官;另外,戰(zhàn)國時期的士大夫可以自由奔走于列國之間出將入相,如吳起、蘇秦、張儀范雎等故事。再則,周代已經(jīng)有官僚退休制度,即"致仕"、"致事"或”告老還鄉(xiāng)",《春秋公羊傳》注"退而致仕"即”還祿位于君",意指官員到特定年齡須交還權力給君王。文獻記載晉國”祁奚舉賢"的故事叫也可窺見當時官僚退休制度之一斑所以,戰(zhàn)國時期的分水嶺大墓墓主無論是官僚顯貴還是地主富商,分水嶺畢竟是其家族瑩地所在,他不管生前身在何處,死后歸葬祖瑩都理所當然。反過來說,戰(zhàn)國時上黨地區(qū)的地方長官也未必非韓氏莫屬,史載韓國上黨郡郡守名叫馮亭即是明證。時人也許今天是寒士,明日就可能拜將相,但其官職與貴族身份卻不能等同,因此,若認定大墓墓主為上黨郡郡守自然也不靠譜。總之,從墓地排列分布、墓葬規(guī)格演變等因素分析,大墓墓主應該是大夫級世襲貴族,其墓葬經(jīng)歷的由豎穴土壙到積石積炭、由五鼎到七鼎㈣、由銅鼎到最后岀現(xiàn)陶鼎,可以說正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三晉地區(qū)墓葬演變的一個縮影,其中不同組別墓葬的規(guī)模和隨葬品多寡變化也折射岀這個家族的興衰和社會變遷。
分水嶺墓地發(fā)掘是上世紀50-70年代配合基建的搶救性發(fā)掘,當時的發(fā)掘工作就不夠系統(tǒng)和規(guī)范,加之后來岀土文物和圖文資料的散失和損毀,所以給研究工作造成巨大困難。以往學界對分水嶺墓地屬韓已幾無異議,本文只是在補充部分資料的基礎上重申這種觀點而已。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當年分水嶺墓地資料整理工作負責人張德光先生的多方指教,他還為本文提供了部分寶貴資料腕,在此深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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