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海陽嘴子前古墓群中器物為什么保存好?當時盛行用此物填墓室
嘴子前墓群在山東海陽縣盤石店鎮(zhèn)嘴子前村東北的窄小臺地(面積約1500平方米)上有古墓葬遺址。墓之附近還發(fā)現過數量不少的馬銜鑣之類的車馬器。墓室之上填青膏泥為當時風氣,起封閉和防盜的作用,該墓之中器物保存較好,正是基于此。槨四周有熟土二層臺,一些隨葬器置于其上。棺、槨均以方木構筑而成,其中外槨室墻板方木長達6余米,寬、厚度約0.2米,照此壘筑墓室,所耗木材相當可觀。內槨和棺之間有頭箱,大部分隨葬品置于其中。棺為懸底式,棺內人骨已朽,骨灰之間散見佩、管、珠等玉器,當為主人隨身裝飾物。
20世紀70年代,當地農民在此發(fā)現了一座木槨墓(編號為M1),經專業(yè)人員清理出銅器20余件,為春秋時期遺物。墓之附近還發(fā)現過數量不少的馬銜鑣之類的車馬器。此后,考古隊又在此科學地發(fā)掘兩座同時期的墓葬,編號分別為M2、M4,其中M4規(guī)格較高。由此推斷,該區(qū)域應是一處春秋時期的貴族墓地。 載,其用禮之數正合卿大夫級別。槨蓋板之上有青膏泥,厚度不詳。墓室之上填青膏泥為當時風氣,起封閉和防盜的作用,該墓之中器物保存較好,正是基于此。槨四周有熟土二層臺,一些隨葬器置于其上。棺、槨均以方木構筑而成,其中外槨室墻板方木長達6余米,寬、厚度約0.2米,照此壘筑墓室,所耗木材相當可觀。內槨和棺之間有頭箱,大部分隨葬品置于其中。棺為懸底式,棺內人骨已朽,骨灰之間散見佩、管、珠等玉器,當為主人隨身裝飾物。
墓葬未經盜擾,出土器物頗豐,多達240余件。其中銅器60余件、漆木器40余件、玉器 和石器10余件,其他為陶器。
隨葬器物中以青銅禮器組合較為顯眼,有七鼎,一套編鐘(由七件甬鐘組成)、壺、盤、匜 等。七鼎乃諸侯的禮數,此墓中七鼎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列鼎,在當時重諸侯輕天子和風行厚葬的情況下,一些貴族以越禮的方式進行自我標榜自我滿足的現象十分常見,如諸侯用天子之禮、卿大夫用諸侯之禮。嘴子前四號墓用七鼎大概正是基于此種形勢,以不是很標準的列鼎來張揚自己的虛榮心,并且在出土的遺物中見有正、背面均鎏金的革甲飾片。鎏金工藝 并不是單純的裝飾藝術,它能象征權勢,不過還得有相當級別才能用,除非墓主又是僭越用禮。
M4中出有兩件帶銘銅器,其一為銅盂,刻銘為“所為下□盂”。其義已為學者所考,釋作“圣”字,為人名;即進獻之意;為即“媯”了,是諸侯陳國之姓;□即“寢”字,下寢是宮室之名,盂為器名。整句話的意思是,圣進獻媯氏下寢之盂。另一銅甗也有銘文,四行十七字,為“(陳)樂君,乍(作)其旅獻(甗)用□眉壽 無疆永用止”。第一行中“樂君”為食邑于樂(地名)的大夫,“”為人名,即作器者。第二行意思是作器為甗。第三、四行是套話,為吉祥用語。此兩件器物均與陳國有關,盂銘中有陳國之“為”(媯),甗銘則有“”(陳)。據史載,陳國地處河南淮水流域,齊桓公時期,陳國內亂,陳公子完逃亡至東方齊國避難,齊桓公收留了他并任他為工正之職,于是陳完不再稱本國故號,“改陳字為田氏”。陳完之后裔在齊國日益權重,傳至第七代田常,已位至齊相,權傾朝野,第十代田和,直接廢了齊王,自立為齊王,姜齊亡,田齊立。由其發(fā)家史可以看出田氏代齊之前在齊國的張狂氣勢。海陽地處膠東半島,而第七代田常曾將整個膠東半島劃作自己的封邑,他雖身在國都,但必定遷自己的部分家族去他的封邑,海陽嘴子前四號墓出土陳器應是某支田氏貴族家用器物,墓主人大概在生前為一方小貴族,仗本家族在朝權勢,厚葬僭禮而無所顧忌。嘴子前墓地應是這支田氏的家族墓地,M1曾遭破壞,遺物有的流佚,但仍出土一套7件銅編鐘,制作較精致,且在其附近出土過車馬器具,其級別應與M4墓相近,但時間早晚不同。M2規(guī)模較小,但仍出土少許當時視之貴重的漆器。
春秋 戰(zhàn)國之際舊禮日漸崩潰,一些新的跡象出現。嘴子前墓葬中除了禮器之外,還有許多頗具生活情趣的日常用器,如一件銅帶鉤,作一驚立待走的小獸形象,十分逼真可愛。另有許多漆木器,有俎、罐、勺和梳子等。這些新氣息的凸現與舊禮制的莊嚴肅穆相對立,正與當時社會上如火如荼的改革和開放氣息相映,一種新的局面已經在人們的生活和埋葬習俗中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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