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摩托車行駛有關規(guī)定
1、在同方向劃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最左側機動車道只準按交通標志準予通行的小型客車行駛。
2、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摩托車、電瓶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3、禁止其他機動車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內行駛或停車,需穿行公共交通專用車道轉彎的,在不影響公交專用車行駛的情況下,可以在30米的距離內借道行駛。遇交通管制特殊情況時,按交通警察指揮或交通標志指示可以借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行駛。
4、機動車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離開車行道時,駕駛員須即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方50米以外的地點設置反光的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在車后方80米以外的地點設置。無危險報警閃光燈的車輛,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
5、外省市機動車辦理30日以上進京通行證的,須先到居所地的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登記備案,并交驗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確認有效的停車泊位證明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擴展資料: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原則
1、為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制定本規(guī)定。
2、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實施。
3、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與暢通。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勸阻、舉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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